Consumer Rights & Return Policy
退換貨與消費者權益聲明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11 月
一、七天鑑賞期規範
依照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通訊交易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算七天內(含例假日)無條件解除契約之猶豫期權利。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商品退回時必須保持全新未拆封使用之完整原始狀態(包含完整包裝盒、防塵袋、吊牌未剪、贈品及所有附件)。
二、消保法合理例外情事(客製化商品)
依據行政院公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準則》第二條第二款: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」,若商品為顧客指定指定尺寸、刺繡姓名或專屬調配線材之特別訂製品,經下單確認開始製作後,將排除七天無條件解約退貨權利。但若收到時有重大瑕疵,仍享有免費瑕疵修復或換貨權利。
三、非瑕疵判定標準
手作針織作品具備工藝特性,以下情況屬於手工正常現象,恕無法作為商品瑕疵認定:
- 手工測量正負 1~2 公分內之正常公差。
- 天然纖維紗線於鉤織交錯處之隱蔽線頭與打結接點(皆已作防脫落固定處理)。
- 天然未經漂白棉麻線材本身微小之棉花籽黑點或原色色澤微差異。
- 螢幕顯示器因顯色模式不同所呈現之輕微肉眼色差。
四、退換貨申請流程
- 請於收到商品七天內,來信客服信箱
[email protected],並檢附訂單編號、收件人姓名與商品外觀照片。 - 經客服確認合於退貨條件後,我們將提供 7-ELEVEN 退貨便代碼或寄送地址供您交寄退回。
- 工作人員於收到退件確認商品完整無損後,於 3~5 個工作日內透過原信用卡刷退退款,款項將依發卡銀行結帳日退回至您次期信用卡帳單。
